首年缴费
¥10,000.00元
2024-11-25
被保人 : 0岁 女
侧重险种 : 养老险,理财险
推荐理由:终身、年金保险、一般年金、养老年金
保障项目 | 保额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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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周岁起至终身,每年给付10190元 | 10190 | 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首期年金领取日有:本主险合同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、本主险合同第10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和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三种。 本主险合同的首期年金领取日,由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投保单上。 在约定的被保险人首期年金领取日(不含当日)零时前,经我们同意,您可以申请变更被保险人的生存年金首期年金领取日;在约定的被保险人首期年金领取日(含当日)零时后,我们将不接受变更生存年金首期年金领取日的申请。您申请变更首期年金领取日,应符合我们当时变更首期年金领取日的相关规定,基本保险金额将根据变更后的首期年金领取日进行调整。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首期年金领取日(含当日)零时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(含当日)零时仍生存,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%每年给付生存年金。 |
60周岁(含)后至终身每年额外给付5095元 | 5095 |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(含当日)零时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(含当日)零时仍生存,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%每年给付特别关爱金。 |
85周岁时一次性给付已交保费的85% | 85000 |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,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85%给付长寿关爱金,共给付1次。 |
60周岁(不含)前身故或全残,给付已交保费与现价较大者 | 100000 | (一)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(不含)之前身故或全残,我们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本主险合同终止: 1.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; 2.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。 (二)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(含)之后身故或全残,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,本主险合同终止。 被保险人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,应在治疗结束后,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。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,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。 |
包含产品:
包含产品 | 险种产品 | 保险期限 | 缴费期限 | 首年缴保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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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险 | 富德生命鑫福多年金保险 | 终身 | 10年 | 10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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